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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11月6日讯 《旅游法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,引发了旅游市场的一系列变化。一是团费合理回归。《旅游法》实行以后,“零负团费”、“低品质团”、“购物团”退出了市场,原有的购物和自费线路也被取消,原来很多隐性的费用变得明确,一般团费涨幅较大,品质游、纯玩游的价格涨幅不大。二是组团成交量有所下降。由于没有“零负团费”、“购物团”等低价团,出团的都是价位相对高的品质团,导致了国庆黄金周期间,旅行社出团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0%左右,其中团队游同比大幅减少,散客接待数量变化不大,而多年持续增长的自驾游市场继续火热。三是旅游社用人成本提高。《旅游法》在堵住了导游的非法收入来源的同时,也对旅游业用人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净化,首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、支付劳动报酬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,提高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。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《旅游法》,县旅游局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做好升级转型,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。一是加强学习宣传、解读培训。组织旅游企业对旅游法进行集中学习,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,通过报刊、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,让旅游者了解所拥有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,将市场各方主体从对价格的关注引导到对服务的关注上。二是加大执行力度、监管力度。重点对旅游市场无经营许可或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、旅行社低价招揽、虚假广告、“零负团费”操作、诱导和强迫游客购物、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治理检查,规范市场经营秩序。三是引导旅行社转变发展方式,降低成本。积极引导旅行社改变原有的盈利模式,将服务重点向代办签证、代订酒店、机票等倾斜,开发研究新线路,通过电子商务营销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,实现由原来的价格竞争过渡到通过质量、服务、品牌竞争的升级转型,使游客得到更好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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